为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现将第二十期(食品经营领域)名单公示如下,旨在褒扬先进、警示后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红榜单位(食品经营)
本期红榜聚焦于守法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到位、环境卫生优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有效的食品经营单位,特此予以表扬。
- 高青县某大型超市(中心路店)
- 上榜理由: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齐全;散装食品标签规范,防蝇防尘设施完善;冷藏冷冻设备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符合储存要求;经营场所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积极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高青县某中学食堂(第一食堂)
- 上榜理由:“明厨亮灶”实施到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透明;食品留样规范,记录详实;餐具清洗消毒流程严格,保洁设施完备;仓库管理有序,食品原料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清晰;严格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力。
- 高青县某品牌糕点直营店(文化路店)
- 上榜理由:店内环境明亮卫生,原料展示区、制作区、销售区分区明确;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管理,使用记录准确;产品包装标签信息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清晰醒目;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近期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优秀。
二、黑榜单位(食品经营)
本期黑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单位,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 高青县某快餐店(位于城东街道)
- 存在问题:后厨环境卫生差,地面油污积水,垃圾桶未加盖;食品原料(如蔬菜、肉类)未按要求储存,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部分从业人员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餐具消毒柜未正常使用,消毒记录缺失。
- 处置措施: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 高青县某便利店(位于某居民小区内)
- 存在问题: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部分散装食品无任何标识标签;索证索票不全,无法追溯食品来源;店内食品与非食品混放,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 处置措施:已依法对过期食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责令其下架所有无标识散装食品,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 高青县某熟食摊点(位于某集贸市场)
- 存在问题:未在指定区域经营,随意占道;无有效的防蝇防尘设施,熟食裸露销售;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未能提供所售熟食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处置措施:联合市场开办方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经营位置,加装“三防”设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
三、温馨提示与倡议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欢迎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选择消费时,可参考“红黑榜”信息,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市场选择的力量,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列入“红榜”的单位若后期检查不达标,将被撤销荣誉;列入“黑榜”的单位在限期整改到位、经复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申请移出。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定期更新榜单,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本期公示数据统计截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